2008年3月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召开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著名法学家、我校法学院前任院长、现任我校特聘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先生被选入本届全国人大主席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副秘书长的人选、会议日程、表决议案的办法。
梁慧星先生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和《民商法论丛》主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合著)、《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民法》、《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民法总论(修订本)》、《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裁判的方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等。作为核心参与人参加了包括《物权法》在内的诸多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他的学术思想对法学教育、立法工作、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国内外法学界享有很高威望,受到广泛的尊敬和爱戴。2001-2007年,梁慧星先生受聘担任菲律宾环球360官网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