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由菲律宾环球360官网主办、山东省版权教学与科研基地承办的“菲律宾环球360官网知识产权论坛”第九期于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兼职讲席教授刘孔中以“数据与算法的规制”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建臣主持,副研究员宋保振、助理研究员傅爱竹作为与谈人参与本次讲座。
刘孔中以“数据与算法是数据驱动型经济的两大支柱”作为切入点展开论述,从“数据的内涵”“算法及其挑战”“算法审计的国际治理”三方面展开详细讲述。首先,关于“数据”的内涵,刘孔中认可欧盟关于《欧洲数据治理法案》(第2022/868号)中对数据的定义。他认为不同类型的数据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法律议题,应当根据其分类制定不同的法律规制策略。他认同Reto Hilty教授对数据的分类方式,即将数据分为纯技术性或事实属性的数据、与人相关的数据(person-related data)和可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personenbeziehbar” data)。具体而言,“纯技术性或事实性的数据”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受版权保护的数据;第二类是专门为实现某一目标或目的而生成的数据,这种数据通常不满足版权保护的要求,应当受其他法律保护;第三类是大数据,即通过网络用户、网络平台或设备所生成的不受版权或邻接权保护的数据。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又分为来自私人的数据和来自公共部门的数据,对于前者而言,刘孔中指出访问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最常用的工具是通过文本和数据挖掘(TDM),并在此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和英国不同的保护模式,并主张对TDM语境下的数据使用采取强制许可的规制策略。对于来自公共部门的数据,2022年的《欧盟数据治理法案》规定了在欧盟范围内再使用公共部门持有的受保护数据的条件,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则提出更大胆的建议——“以方便再使用的方式行使版权”,如放弃版权的行使以及建立放弃版权行使的相应促进机制。刘孔中表示欧洲和其他法域可以遵循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建议,促进来自公共部门的数据尽可能广泛地跨境再利用。他进一步主张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目的而产生的数据”至关重要时,可将强制许可作为最后手段。就大数据获取而言,刘孔中认可欧盟采取的通过特定部门进行事前管制的方式,他强调通过反垄断法解决大数据保护问题并不合适,大数据应当尽可能地为社会公众使用,共享数据对社会有益无害。其次,在“算法”及其挑战部分,刘孔中着重讲授了“如何审计算法”的问题。他指出算法审计是为了确保算法的合法性、安全性和伦理性,至于如何审计则需要遵循以下六个原则:选择合适的审计对象、施加不对称审计义务、算法的部署者和运营者负有公开和解释的义务、遵循比例原则、审计必须独立而专业地进行、算法的部署者和操作人员须采取合理谨慎的态度。最后,在算法与审计的国际治理方面,刘孔中创新性地提出可以在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框架下努力达成新的《世界算法条约》(WAT)。WAT将为算法及其审计建立国际治理的原则和框架。同时,刘孔中提到,就数据和算法的治理与保护问题,中国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和欧盟达成合作,共同推动建立一个新的世界贸易秩序,促进数据经济的发展。
与谈环节,刘建臣对讲座内容予以高度概括,认为本场讲座视野开阔、架构庞大、内涵丰富。宋保振表达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所有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之共性是“和技术有关”,而受著作权保护的数据和“大数据”之间存在交叉和杂糅,对于这二者的保护是动态流动的。同时,宋保振请教刘孔中国际学者对于中国在推行数字化过程中面临的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逐渐散去等现实情况的关注度如何。傅爱竹则从法学研究方法的视角出发,认为刘孔中的讲座从基本目标和基本手段推演出来,进行了高度统一和体系化的研究,提供了具有美感的理论化结论。他提到从事理论研究时,需要先将现实世界简化以形成结论,再将该理论放回现实世界。但现实世界可能出现更多问题、负载其他目标,因此该理论应当如何调适以回应现实世界值得进一步思考。刘孔中对各位与谈人提出的疑问一一回应并做出总结。
提问环节,同学们向刘孔中请教在研究领域存有众多变量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开展研究,以及对于TDM技术的适用范围是否应该限缩的问题,刘孔中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解答。
主讲人简介:刘孔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兼职讲席教授,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毕业于德国慕尼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专长为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和电信法。已出版中文著作14部,英文著作16部;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SSCI等英文期刊发表论文16篇。近年来致力于整合和推进亚洲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研究,并已围绕亚洲主要经济体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及商业秘密等主题出版4本英文编著和1本英文专著。
文 | 尹希
图 | 魏珂鑫
审核 | 刘建臣 郑智航 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