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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敏老师参加新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国际学术研讨会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0-12-21        阅读量:

        为了增进竞争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推动中国《反垄断法》在新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于2010年12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主办了“新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国际学术研讨会”。我院徐伟敏副教授参加了会议。

       针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状况以及配套规章的制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最高法院等中央部门出席会议的代表分别就有关经营者集中审查情况、《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在规制价格行为方面出发点和侧重点之不同、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全国法院受理反垄断案件的情况做了说明。

       与会代表就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一致认为,互联网市场(新经济)是具有高度开放性的竞争性市场,任何中小企业都有可能成为支配企业的终结者,市场支配具有瞬时性。即使是支配企业也不能免于竞争,被推动不断创新。因此市场份额在竞争分析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同时互联网市场又是一个明显的信息偏在的市场,存在网络效应,倾向于维持垄断。这一方面加大了执法成本,一方面使得消费者更容易被误导。网络经济竞争的特点是靠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取胜。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法进行激励和保护。区别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与知识产权滥用又增加了反垄断执行的复杂性。总之,网络经济较之实体经济的不同特点对反垄断执法提出了挑战,许多传统规则适用性需要重新考虑。

       就前段时间热议的360与QQ之争,与会代表较为一致的认为腾讯QQ要求用户二选一的行为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目前在互联网市场, “免费平台+收费广告”已成为一种新商业模式。客户网络是企业的生命线,免费消费者是网络中的成员。360屏蔽了QQ的广告,就是掐断了腾讯的生命线,构成侵权。扣扣保镖通过备份用户信息,可以瞬间夺取QQ用户,QQ提出“二选一”,虽然伤害消费者,但实属无奈。360和QQ的产品——杀毒软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虽非相互竞争性的产品而是互补性的产品,但它们在同一个市场争夺商业广告。就这一增值服务市场而言,市场份额是高度分散的,腾讯并无市场支配地位。

作者:徐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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