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目前,一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家已经提出了多个修改草拟稿,从各个角度表达了不同的修改意见。4月17日,以应松年为课题主持人的《行政诉讼法》修订专家意见稿征集意见研讨会在北京翠宫宾馆举行。我院杨海坤教授参加了本次研讨。杨海坤教授认为,这个修订稿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年来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意见,已汇集了方方面面的意见,为《行政诉讼法》修改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但有些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特别是该法的理论突破口或者“亮点”需要更加明确,例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进行审查,还是既进行合法性审查,还进行合理性审查,还是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辅以特殊情况下的合理性审查;对于行政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合理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该行为属于违法性质,还是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违法,对该行为撤销抑或变更是属于合法性审查的补充、延伸还是视为例外等等,需要明确。再如,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处理,也值得根据实践进行讨论,杨海坤教授倾向于实行复议前置程序,有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同时,他主张复议机关在复议之后作出的复议决定,无论是否改变原行政行为,只要复议申请人仍然不满复议决定,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而不应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只有在赋予复议机关权力的同时加重复议机关的责任,才能使行政复议不至于虚设,才能使行政诉讼制度集中精力,处理行政机关确实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解决行政争议的少数疑难案件,从而提高行政审判的质量,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研讨会开得很热烈,与会专家畅所欲言,进行了各种意见的交锋,深化了认识,有助于该法修改稿趋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