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7
日
下午,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应邀在我院教学楼一楼会议室做了题为《中国宪法政治的基本理念》主题演讲。我院肖金明教授、李佳老师出席了本次活动。
董和平教授总结了我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宪政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具体从七个方面展开了论述:第一,开始了合法性审查的机制建设,合法性审查作为合宪性审查的第一步,是对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的宪法审查制度的一种重要改进;第二,扩大了违宪审查的范围,从原来的法律审查扩大到重大决策领域,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有所加强;第三,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对司法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力图去除原先司法权行使中行政化、地方化、非职业化色彩;第四,强调人性化执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权利观;第五,在经济体制方面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第六,推进协商民主、推进基层民主;第七,加强权力的制约监督,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程序。
紧接着董和平教授介绍了宪法治理应树立的基本理念。首要的理念是宽容,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应承认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不以言论定罪,这正是中国宪政道路中最为缺乏的理念。其次,是法治观念,以法治思维思考日常生活,树立法制信仰。最后,还要具有国情意识,立足于我国国情思考法治问题,而不能盲从照搬西方法律制度。
董和平教授的精彩报告赢得在场师生阵阵掌声,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大家与董教授进行了亲切交流。李佳老师在点评发言中概括了董和平教授讲座的主要内容,并从我国现有法律条文出发说明了法治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肖金明老师在最后总结中肯定了今天论坛的成果,并表达了对同学们的殷切期望。
作者:文/孙骥 图/李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