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农民权利的公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召开,杨海坤教授主持了会议。杨海坤的国家社科项目“农民权利的公法保护”项目已经进入结项阶段,他把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向与会者进行汇报,听取来自全国高校的学者的意见。与会者饶有兴趣听取了杨海坤教授的介绍,并发表了许多有价值意见。
与会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农民问题。2013年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特别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在前不久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农村问题依然吸引了众多目光,这是因为“三农”问题依然还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大问题。甚至可以这样推断,在21世纪中国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农民问题依然是中国最重大的问题,而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依然是农民权利的保障和农民利益的发展问题。
与会者大多是行政法学学者,他们认为:任何社会,都是纵横交错的立体社会,所谓“横”,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横向联系,他们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通常由“私法”来加以调整;而所谓“纵”,就是指社会的纵向关系,因为任何社会都有其管理层,都有公权力的存在,尤其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国度里,从中央到地方存在着各个层次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从其产生本意上来说,是出于公共生活的需要,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也是社会各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但这只是理想化的说法。实际上,人类历史上,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扼杀是漫长的、经常的,以致使人熟视无睹;中国社会曾长期滞留于专制封建社会,其公权力的侵害力度尤为骇人听闻。只是到了近代,人类的觉醒开始集中体现在对公权力的规范和控制方面,甚至可以说,利用公法对公权力进行控制是近代人类文明的最大发明和贡献,实质上这是对私人权利最重要、最切实的保护。农民自古以来是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但是更应该看到,农民自古以来又是最弱的社会群体,农民权利被剥夺、被践踏是长期阶级社会中的常态,这种状况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延续了数千年。农民地位的低下以及合法权益被侵占,其最大原因就是公权力不是他们命运的保护神,而是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最主要、最强大的侵权主体。这种情况是一种时间漫长的历史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原因。今天的现实是历史的演绎和发展,因此历史和现实不可能一刀两断。观察中国今天的农民问题绝对不能割断历史。为此,对于今天依然是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而言,由公法提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而不是由公权力造成对农民的侵害仍然是当今中国文明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一项事业。
与会者都意识到:进入21世纪以来十来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十来年。从国际经验来看,当城镇人口的总数超过50%以后,朝向完全城市化进程迈进的步伐会更快,预计2050年这一数据会超过70%或80%以上。不管人们对城市化、城镇化抱什么态度,其发展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城市化、城镇化的发展,必将深刻改变中国的社会结构,给人们的生活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以及价值观念带来深刻的变化,并对中国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与会者认为:现在,中国的城乡一体化不能说已经过头了,而是需要继续稳妥进行。问题是如何明确方向,遵循客观规律办事,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长远的利益,最终走向消除城乡差别;反之,如果按照主观意志办事,处理不当,滥用权力,缺少法治,则会产生许多负面的问题。因此,城乡一体化犹如一柄双刃剑,它可以为人民,包括农民造福;但进行不当,则会给人民,带来祸害,尤其给农民造成不幸。前一时期,不少农村出现的“被上楼”现象,各地断续发生的因征地拆迁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社会矛盾处理不当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在城乡一体化这个社会深刻变化过程中,一方面,农民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变化最大,也就是说,他们的私人生活质量得到巨大提升,他们的权利意识以及实际权利享受空前提高;另一方面,则应该同时看到,当代社会的公权力的作用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方式、力度、运行质量等方面发生变化。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使广大农民的个人权利和创造力进一步发挥,同时保证使公权力对农民发生的作用是积极的、正面的,确实是我们时代的重大课题。归根结底,这涉及到农民能否真正得到解放的大问题,是涉及城乡人民是否能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大问题。
会议参加者认为:农民权利的公法保护是一个长期性课题,今后还要继续进行这样的有意义的讨论。杨海坤教授对与会者贡献的宝贵意见表示衷心感谢。
(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