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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林明教授参加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并做大会主题发言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27        阅读量:

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法律史学会2015年年会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研讨会”于2015815-16日在沈阳辽宁大厦召开,共有来自全国110多个单位的201名代表出席。

我院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林明教授参加会议,并在开幕式后作为四位主题发言人之一,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性因素及其现代价值》作大会主题报告。林明教授认为,应当理性对待博大精深而又良莠混杂的法律文化遗产。中国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性因素包涵“人本”主义价值观和无神论精神,民本主义的政治法律观,公正、慎刑的司法理念,成熟的官制法文化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体现为它是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基础,在当今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传统法律文化必然要与所准备构建的现代中国法治具有兼容性,否则可能会遭到传统法律文化延续的惯性排拒而无法顺利实现。因此,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找其与现代法治理念兼容的内容和精神,或找出其现代价值并加以继承转化利用就成为尤为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相容首先源于文化本身在历史进程中的延续性和继承性,尤其儒家思想及文化在中国数千年统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对人们思想和行为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传统乃至构成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其中也蕴涵了诸多对现代社会有益的积极因素。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改造,主要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使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与现代法治的要求相统一或者趋向统一,而不是一味地批判或否定。同时,在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处理上要对儒家法律文化在精神实质上进行转换,使之与中国现在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相融合,进而在由现在的社会制度界定的价值取向之中发挥其积极作用。更好地把中国优秀法律文化和从西方继受来的法治文明有机的结合起来,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并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和成功的关键。

当天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还做了题为《礼法传统与现代中国法治》;上海政法学院倪正茂教授发表题为《“侨易中华法制史”研究刍议》;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廖凯原先生关于《轩辕召唤:有关〈轩辕4712中华共识〉的建议》的主题发言。当天下午,会议进入分组讨论阶段,四个分会场讨论主题分别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中国”;“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及近现代转型”;“法史前沿及基础理论研究”;“轩辕召唤:有关《轩辕4712中华共识》的建议”。816日上午,大会进行小组讨论总结汇报以及大会总结与闭幕式,此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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