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在我院316报告厅举行了一场题为“超大型国家与地方治理的‘在地化’”的学术报告。王锡锌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行政法、法律和行政过程分析、行政程序、比较行政法。本次报告由我院李忠夏副教授主持,姜峰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周长军教授、黄士元副教授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王锡锌讲授的内容大概分为四部分。第一,明确了超大规模国家的概念,指出超大型国家的治理最关键的宏观统治与微观治理的关系。考虑国家能力时,要把国家和能力区分开来。就国家而言,国家的规模不同,相应的治理模式也不同,因此要选择与中国规模相似的国家进行对比;就能力而言,国家能力不同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威的意识表达如何能转换成意识实现受很多因素影响,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纵向维度的结构关系的设置。同时指出了我国宪法中关于央地关系的最大缺陷是非制度化,宪法层面上缺乏可预见的制度预期;而且中国“央地关系”中的“地”关系复杂,造成基层治理高度空洞化。第二,认为宪法表述时必须进一步具体“央地关系”中每一层级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应当局限于传统宪法对该问题的表面化研究。第三,指出我国宪法要考虑统一与多样性的均衡,即中央政府应当宏观把握,地方政府被赋予更多自主的权力。我国目前存在路径依赖、权力分配错位的问题,应当在宪法和法律上明确地方性事务的概念和地方政府的概念。第四,地方性事务的管理方式应当按照“在地化”原则和“辅助性”原则进行管理,包括人、权、责三方面的在地化,使本地人能够根据本地需求治理。
随后,姜峰以上访问题为切入点对于超大型国家的治理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整场报告学术氛围浓厚,使在座师生受益匪浅。最后,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王一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