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3-24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菲律宾环球360官网主办,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法典编纂中的人格权立法问题”专题学术研讨会在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菲律宾环球360官网一级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新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会秘书长王轶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黑龙江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烟台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济南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共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开幕式由郭明瑞教授主持,杨立新教授、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副院长周长军教授、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王德勇主任致辞。
研讨会分四个单元展开。
会议第一单元的议题为“人格权立法与民法典体例”。杨立新教授首先就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和立法前景展开论述,然后就《人格权法建议稿》作了说明,认为人格权虽然不是财产权,但已不单纯是一个消极权利;郭明瑞教授建议在民法典中单独确立“人身权法”编,将人格权规定在人身权中,并从立法传统、人格权与人身权的区分争议、身份人格权三个角度展开论证;马新彦教授论述了应然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的三个方面的价值判断和法定权利形成过程的两个方向;王洪平教授则主张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主要是技术理性和形式理性的问题,学界目前应搁置争议,从民法典总则应包括的具体制度入手。与谈阶段,李永军教授认为独立成编与否都可以,区别仅在于主张不独立成编一方否定了法人人格权,并指出学界目前对人格权的定义不明确;申政武教授则从独立的含义、精神障碍人的人格权问题、人格损害的评价标准、具体人格权远超民法所能解决的范围等方面对《人格权法建议稿》提出问题。
会议第二单元的议题为“人权基础理论”。刘凯湘教授的主要观点为作为私权的人格权虽然与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有关联,但不等同,人格权类似于物权、债权等民事权利,可以独立成编;王轶教授则从三个子问题切入详细阐述了人格权益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分别为:人格权保护的立法选择问题、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选择和对人格权益的保护规则;王丽萍教授站在社会性别视角上提出在人格权立法中“隐私权”应针对不同性别有不同保护程度,并且认为女性财产权益有弱化趋势;曹险峰教授主张人格权独立成编,并指出这不仅是技术问题,而是重大原则问题。与谈阶段,张平华教授深入浅出地从生活常理和事物本质角度论辩了人格权法可以独立成编这一观点;孙毅教授则结合实务案例论证了人格权中规定“荣誉权”的必要性。
会议第三单元的议题为“人格权立法技术与具体人格权立法”。侯国跃教授主张人格权立法应坚持体系化思维,须处理好人格权法与其它法律的效力关系、内容衔接及人格权法本身的体系结构问题;马特教授则指出人格权是法定权利、私法权利、原权利,人格权是一个丰富而庞大的权利体系,法典化在技术上完全可行,也不会导致人格权的固化和保护不足,更不会引发颜色革命。刘召成副教授的主要观点为具体人格权的创设必须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法规范依据;王雷助理教授认为民法典中有必要规定容忍义务,并且应上升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一般规定。与谈阶段,秦伟教授主要对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编是否有必要和死者是否享有姓名权提出疑问。
会议第四单元的议题为“新型人格权”。李燕教授从公共卫生领域的角度建议在民法典之人格权立法中应规定隐私权保护与限制的一般规范;满洪杰副教授主张“被遗忘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又称“删除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erasure)从性质而言,应当属于自然人所享有的维护自身应有社会形象的人格保持权;陶盈助理教授则阐述了人格权立法过程中如何看待人格权之商业化利用与公开权(the right of publicity)的问题;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博士生瞿灵敏认为祭奠权属于法定权利之外的新型人格权。与谈阶段,王丽萍教授对上述发言人从某一案例切入来研究新型人格权的方式表示高度认可。最后,郭明瑞教授和王轶教授分别代表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和中国民法学会研究会作会议总结和闭幕致辞。
(文/郝晓霞 图/庞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