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至10月20日,来自南非斯坦棱布什大学的教授Cornie van der Merwe和来自挪威卑尔根大学的教授BORVIK BJøRNAR为我院本科生、研究生教授了物权法和人权法。
物权法由南非教授Cornie van der Merwe讲授。在为期两周的物权法课程中,教授以罗马法中的物权法发展脉络作为基础,讲授了罗马法中的物权传统概念如何随着时代发展而发生变化,涵盖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的区分、财产法概念、不动产、遗拾物、抵押物、地役权等12个内容。包括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起源和分布、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混合法系、物权法中的财产法概念、不动产、遗失物、物的继受取得等,并以组装机动车为例,讨论动产的取得。
人权法课程由挪威教授 由卑尔根大学法学院Bjørnar Borvik副院长Strandbakken院长接力完成。该课程围绕欧洲人权保护系统,介绍了欧洲在国际和国家层面上对于人权的保护。此外,课程中重点介绍了欧洲理事会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 欧洲人权公约(ECHR),帮助同学们了解其历史背景以及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的人权判例法,了解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方法以及为限制保护公民和政治权利所作出的规定。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了欧洲人权保护历史背景介绍、欧洲人权公约概要、绝对权力、限制条款、滥用条款、私人和家庭生活保护(第八条)、言论自由(第十条)、集会结社自由(第十一条)、财产保护(第一条)等。课程学习中,Bjørnar Borvik教授还给学生安排课外阅读任务,主要阅读材料为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
两位教授对法学概念的讲解深入浅出,结合西方法律历史和案例展示了物权法、人权法的发展脉络。讲课风格幽默诙谐,采用讨论、辩论、分组展示等方式调动学生兴趣,调动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