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法学院在华岗苑N524举行东北亚法律人才培训班系列讲座第五场。本次讲座邀请了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助理研究员田立博士为韩国、蒙古国、俄罗斯、阿根廷、马来西亚等各国法律人才作了一场主题为“半岛无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的讲座。
田老师将本次讲座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入,第二部分是研究核武器法律问题,第三部分是介绍朝鲜核武器发展历史,第四部分是探讨国际法该如何规制核武器,第五部分是总结评述。
田老师用问题导入本次讲座的主题:“当提到核武器,我们想到了什么?”这一问题引发了现场学员热烈的讨论,学员们从二战核武器制造的惨痛历史、冷战时期美苏争霸中核武器的作用、甚至美国911事件等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仅如此,就核武器产生的历史以及主要种类,现场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随即,田老师列举了世界上已经拥有了核武器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述国家核武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就上述数据与学员们一起探讨了为什么核武器的产生和使用引发了国际广泛关注,学员们从政治经济等多个角度予以回答。
而后,就本次讲座的第二部分,田老师从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阐释核武器的存在可能引发的相关国际法问题。首先,从合理性的角度而言,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考量,核武器国家与非核武器国家对其合理性的考量必然有异。其次,从合法性的角度看,主要从法律方法的角度考量,各国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甚至在立法技术方面差异较大。就上述核武器的存在国际法问题可能产生合法且合理,合法不合理,不合法但合理以及不合法亦不合理四种交叉结果。由于学员所研究的法律领域较广,田老师引导大家从各自经历谈谈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理解,该问题的探究引发了在座学员对核武器合法化广泛而深刻的认识。
紧接着,田老师谈到了朝鲜核武器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此部分田老师以时间轴为依据,对朝鲜自1985年以来核武器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详细阐释,对朝鲜核武器的产生原因以及近三十年来签署的相关文件以及朝鲜内外部核武器环境进行了简要分析,朝鲜核武器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一个妥协和与世界各国沟通的过程。这此部分,学员就朝鲜核武器是否威胁中国提出疑问,田老师认为朝鲜核武器并非影响两国关系的主要因素,经济发展才是和平与否的关键。
当讲座进行到第三部分,田老师就国际法框架下的核武器规制展开介绍。第一点是关于国际法的渊源,根据国际法院公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一)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条款。(二)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三)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四)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第二点是与核武器利用有关的多边国际文书,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制止核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禁止核武器公约》等重要条约。其中签署于1967年的《不扩散核武器公约》(简称NPT),共十一条,有178个缔约国,在国际核武器法律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条约的宗旨在于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田老师指出,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防止核武器以及相关技术的扩散;二是共同促进核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三是进一步实现核武装力量的解除。根据以上三方面的内容,田老师引导学员们讨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否构成国际习惯法、朝鲜退出该条约对其从事核武器试验有何影响等问题。然后,田老师对签署于2017年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简称TPNW)的主要义务进行了探究,即便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均未成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但是该条约在环境和受害者保护、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等方面依旧具有不可小觑的影响力。田老师指出,除了上述多边国际条约之外,还有很多涉及核武器适用的双边国际协定。
根据上述条约以及协定,田老师指出,判断核武器的合法性,即,核武器是否可以以一种尊重法律规则的方式来使用,特别是用在发生武装冲突之后反击敌方的行动中。根据日内瓦《第二协定书》第四十八条以及第五十一条四、五款和《习惯人道主义法》相关内容可以找到该问题的答案。要点如下:一是区别对待原则,二是禁止滥用核武器原则,三是比例原则。
最后,从合法性的角度考虑,核武器的存在和实验是否完全非法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田老师指出核武器试验可能会误伤无辜民众、污染水土环境,部分地区出现民众集会抗议等情形。政府不顾居民意愿随意使用核武器是否具备法律正当性,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总之,本次讲座是以朝鲜核武器的发展为切入点,就核武器在国际法上是否处于合法地位,以及如何规制核武器的存在及使用等问题进行探究。在讲座中,学员们纷纷就疑惑部分提出了自己的问题,田老师逐一耐心予以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学员们在这次报告中获益颇多,本场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文/王丽娜 图/陈佳颖)
讲座嘉宾:田立博士,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助理研究员。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
社会兼职: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翻译,中国国际法促进中心项目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