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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民法典作为法律科学之载体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1        阅读量:

  10月10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红教授在菲律宾环球360官网青岛校区华岗楼北楼526作了一场题为“民法典作为法律科学之载体”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副教授满洪杰主持,李忠夏教授、于永宁副教授和郭传凯老师出席。

讲座围绕着张红教授提出的主题展开——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及民法典为什么是法律科学的载体。

第一方面,民法典解体趋势下的民法典编纂。民法典发展到今天其实是不断解体的过程。民法无所不包,是万法之母,从汉莫拉比法到十二表法再到国法大全,民法都作为整体法而存在,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到六法分离,民法才成为一个部门法。所以追其根本民法是根基,是法律集成的平台,民法总则已经不只是民法典的总则而更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总则。之所以要编纂民法典是因为民法典把债权、物权等固定起来像一个四梁八柱的架子,这个架子为法律学习提供基础,也为其他部门法提供接口。

第二方面,法学方法论与民法学方法论的关系。张红教授介绍了萨维尼、拉伦茨、黄茂荣、梁慧星等国内外学者法学方法论代表人物,并指出大量的法学方法论其实都出自民法学者之手,因为民法就是一般法理学,是法律的根基和载体,这也印证了法学方法论几乎就是民法学方法论的观点。

第三方面,法律科学性之争的场域是民法学。首先,张红教授以基尔希曼的《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里面的观点为基础,阐述了对法学的否定论。其次,张红教授又以拉伦茨的《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的观点讲述了对法学的肯定论,并提到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学,法律人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最后,张红教授以民法学之新发现做结,并举“标准必要专利”的例子来说明民法学之新发现就是在出现新案件时法律人能像科学家一样发现其中的新原理。张红教授指出,只有民法学作为科学,才能激发我们的好奇心和兴趣,让我们遵循一定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这样才能解决法律中的“Hard Case”。

于永宁副教授指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要更加关心“Hard-Case”和法学实践教育的问题,并鼓励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关注这一问题。李忠夏教授从德国国家法的发展为例,指出民法学对于宪法学发展的意义。并以此作为论据来支持张红教授的观点,他还指出民法和宪法关系密切,要重视宪法学习。郭传凯博士就民法典编纂和特别民法的概念提出了自己观点。最后,满洪杰副教授针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法律人的挑战,指出法学学习与研究应当以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为目标。张红教授对几位老师的发言也进行了回应。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在这次讲座中获益颇多,本场学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主讲人简介:

张红,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首届青年长江学者,主要著作有:《人格权总论》《人格权各论》《基本权利与私法》等。








 

 

文/张玲妹 图/衣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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