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在济南中院再次开庭,进入专家证人质证阶段。我院张式军教授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山东省环保厅委托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自我国全面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以来,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涉及领域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难等问题,业界一直呼吁引进专家辅助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放开了损害评估鉴定必须由环保部指定机构进行的限制,明确规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作为全国7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将省政府列为原告;经省政府同意,也可以将省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列为原告,并积极尝试环境资源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或专家辅助人参与案件审理和其他诉讼活动。2018年6月4日,山东省高院举办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开放日座谈会,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公布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设立情况及专家名单,首次聘请包括我院张式军教授在内的15位专家为环境公益诉讼咨询专家。
发生于2015年10月21日的两企业向章丘的废弃矿井非法倾倒化工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废倾倒案山东省环保厅代表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索赔总额2.5亿,,是国内迄今为止索赔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历经两次开庭后,被告污染企业依然就其中的污染损害的机理提出辩解,为切实厘清专业问题,济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8年10月12日开庭进行专家质证阶段庭审。原被告各方及济南中院共聘请了六位来自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化学、土壤学、生态学、地质学、水文学等领域的学者、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在庭上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辩论与质询。我院张式军教授作为省环保厅委托的唯一专家辅助人,在庭上就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倾倒危废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与专业性问题进行陈述,并回应了被告污染企业从化学原理与污染物的二次反应、土壤污染、地质学、流水动力与污染物的迁移扩散等问题提出的抗辩意见,支持了由山东省环科院作出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有力地支持了山东省环保厅代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