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9点,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教授、魏晓娜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江溯副教授在菲律宾环球360官网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N526模拟法庭参加了关于“认罪认罚与量刑改革”的学术沙龙讨论。本次学术沙龙由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副教授冯俊伟主持,法学院黄士元副教授、丁杰副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奋飞教授从四个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了阐述。
一是认罪认罚制度的背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两项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不是把所有案件推向审判,因为司法资源是有限且宝贵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了被告人选择的权利,法律规定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但鼓励被告人认罪,使得被告人的独立意志也可影响司法结果。
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认罪就是自愿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得是事实,而不是罪名。认罚是接受处罚,接受量刑建议。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签署具结书。只有认罪并且认罚才能在形式上获得从宽。
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程序法的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影响很大,不光是办案期限的简化,对整个诉讼体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程序将泾渭分明。
四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律师展现才华的场所不再是在法庭上,而在审判前。辩护工作前移,从唯庭审主义转到全方位覆盖,律师的关注点应该从结果转到过程。认罪认罚案件使得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发生变化,彼此之间不再是强调监督,而是注重配合。
魏晓娜教授主要分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和功能,并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作了精彩评论。
首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背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出台之前,我国面临着刑事案件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由于我国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员额制改革等多种改革方案,我国刑事案件结构也发生了新变化,这些都推动了认罪认罚制度的出台。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模式是三级递减模式,分别是普通诉讼、简易程序以及速裁程序。
其次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功能。功能从三方面进行体现。第一是外在价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提供了正当化机制和动力机制,有利于提高适用率。认罪认罚制度是嫌疑人的自主选择,是对犯罪嫌疑人本身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属于利益自损行为,需要由国家提供激励机制。第二是内在价值。传统刑事司法不够尊重被告人的主体性、参与性,有极大的强制性,属于外在强制,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被告人及其律师参与到定罪量刑的决定中,有助于实现被告人真正的内心服从。第三是附加功能。侦查机关的侦查策略将发生改变。侦查阶段的认罪激励是人权保障观念的强化,侦查过程中不能再使用肉体强制和内心强制。
最后,魏教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作了精彩评论。魏教授指出值班律师制度的出台,提倡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然存在着问题。如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目前尚不明确,认罪认罚制度要求签署具结书,具结书的性质模糊,法律条文中规定认罪认罚的案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的意见,这种表述方法反映了人民法院在司法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令人遗憾的是,本次修法中认罪认罚制度率先入法,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却只字未提。
江溯副教授从三个角度谈论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看法
首先是产生认罪认罚制度的原因。第一是刑法的私法化,2012年提出的形式和解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私法化的第一步。认罪认罚制度也是刑事法的私法化,可看作国家的公诉机关与律师、被害人之间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从实体法角度,罪刑法定原则是消极面的规则,法律没有说规定了一定要处罚,所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动摇罪刑法定原则。
其次是犯罪态势的变化。第一,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犯罪率大幅度增长。犯罪率增长除了是国家转型期的普遍现象,还包含了刑事立法的原因,尤其是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以后,以往的犯罪采取务实的方法处理,一部分出罪,一部分划到治安管理处罚,更大的一部分是将其犯罪化,醉驾型的危险驾驶罪的出现也是导致速裁制度出现的原因。第二,轻犯罪大幅度上升,重罪率的大幅度降低,轻微案件如果采取普通程序处理会极大的浪费司法资源。第三,刑事政策的调整, 20世纪下半叶,刑事司法体系严厉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开展的全国性、专项性的严打斗争,导致我国的重刑率提高,经过反思我国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对于轻微犯罪采取宽缓政策。重点是强调宽缓的一面,这对于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深刻影响。第四,从宏观背景来看,1996年开始整个刑诉法方向是强调程序正义,强调程序正义的必然后果是程序越来越复杂。因为只有程序越复杂才更有利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实现程序正义。对于严重性犯罪,充分的程序性保障没问题,轻微犯罪的程序性保障是否仍需放在首位呢。公正跟效率都是非常重要的。第五,从实体法角度看,认罪认罚制度本身规定在刑诉法,但是实际上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已经规定了一些从轻减轻情节,程序法又规定了认罪认罚制度,这到底是并列关系还是落实关系?认罪认罚体现效率优先,但底线是获得辩护的权利。刑事辩护全覆盖在一定期间内还存在一定难度,律师的整个数量不大,刑事辩护律师少,专业刑辩律师更少,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将来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最后,江溯副教授通过数据表明认罪认罚制度试点以来的效果。第一,从相关实证研究来看,1996年到2016审前羁押率下降,认罪认罚的审前羁押率也比以往要低,但没有到特别满意的程度。第二,审查起诉阶段变短、审判阶段变短,尤其是认罪认罚从宽又适用速裁程序速度更是提升,但是侦查阶段没有体现。第三,上诉率不高,但上诉之后改判率很高,重新上诉的案件20%多都会改判。第四,相关研究显示,只有不到1%的案件适用三年以上,大部分都是轻量刑,虽然90%以上的案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只有30%左右的案件适用了缓刑。第五,量刑建议可以以量刑幅度和单处罚金两种方式提出,法院采纳比例不同。第七,相关数据表明,辩护率只有20%左右,辩护律师发挥作用也不高。
在提问环节,李奋飞教授、魏晓娜教授以及江溯副教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在这次讲座中获益颇多。本次讲座在全场同学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行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正义的底线》、《失灵——中国刑事程序的当代命运》等多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魏晓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杂志编辑。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德国马普所、英国伦敦玛丽王大学访问、交流。出版《被判程序正义》、《刑事正当程序研究》、《诉讼证明原理》、《程序即是惩罚》等多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江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副主任、中芬刑事法论坛中方召集人、《刑事法评论》主编、《中外法学》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社会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德国多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出版《犯罪参与体系研究:以单一正犯体系为视角》等多部著作,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通晓德、日、英等多门外语。
文/张艺璇 图/衣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