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清华大学教授、博导王亚新教授做客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博士生高端论坛,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民事诉讼中实体和程序的关系”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刘加良副教授主持,副院长张海燕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宋春龙讲师作为与谈人参加了讲座,周啸天教授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王亚新教授强调了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王亚新教授指出,只要接触法学实务,就一定离不开诉讼法的支持,因为程序的目的就是解决实体问题。诉讼程序的展开和案件事实的形成是将实体法的内容翻译成为诉讼法的专门术语进行处理。诉讼是以“法律关系”(案由)为起点,通过当事人双方展开“攻击防御”,这一过程是对“案件事实”及其结构、层次的逐渐成型。
紧接着,王亚新教授指出诉讼案件实体内容的一般结构包括法律关系/案由、要件/要件事实、主要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这几个方面。攻击防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反诉或者反请求、抵消)和事实主张层面;二是被告的承认、反对,部分承认或者反对。王亚新教授进一步详细讲解了原告的防御和被告的防御的具体流程。
随后,王亚新教授提到案件实体的基本类型是指一个诉讼中只包涵一个法律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的多种组合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在诉讼中会涉及诉的合并、变更、追加等内容;而被告方的“防御”会引起诉讼类型的变动,例如反诉、抵消、抗辩、附理由的否认等。王亚新教授结合具体的案例讲述了诉讼过程中“一案多关系”的情形。最后,王亚新教授希望同学们树立理论概念之间相互衔接,实践与理论相互衔接,以响应社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学术观念。
与谈环节中,张海燕教授指出,民商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密切,希望同学们重视程序法的学习,实体法和程序法交织在一起,是一盘棋,需要通篇考虑。同时,张海燕教授对王亚新教授在学习研究和教学方法上给法学院师生分享的宝贵经验表示感谢,也希望同学们在此方面有更好的发展。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宋春龙讲师认为民事诉讼在理论层面和实体层面都非常重要,在民法、公司法、票据法的司法解释内容中,都有对诉讼法的规定。目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不符合司法实践的经验。宋春龙讲师以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为例为同学们具体讲解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互动关系。
总结环节中,刘加良副教授指出,民诉法的未来,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他向同学们推荐王亚新教授出版的《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一书,认为该书的出现意味着中国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登场,意义非凡。本场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同学们表示对民事诉讼中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王亚新,我国大陆地区改革开放后民事诉讼法学界最早留学日本的学者,就学于京都大学,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在日本先后历任京都大学法学部助教、香川大学法学部副教授、九州大学法学部副教授、福冈国际大学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已发表论文九十余篇,出版专著四部、译著四部。代表著作有《中国民事裁判研究》(日文版)《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文/王丽娜
图/金佳佳
审核/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