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菲律宾环球360官网博士生高端论坛“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商业交易”在华岗苑正式开始。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王文宇教授,法学院于永宁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王文宇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一则契约最低承销量的案例。王文宇教授讲解道,该案属于典型的不完全契约和长期关系契约,“最低承销量”的约定是实务上所称的尽力条款,争议解决的关键在于理解当事人的缔约目的和商业考虑。被告经销商未尽力达到契约中所约定的最低承销量义务时,解释上就应认定被告经销商违约,故原告制造商可依照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被告经销商请求中止契约与损害赔偿。
王文宇教授阐释了商业交易中常用的经济概念,包括事前观点、事后观点和最低成本避免者,并为大家讲述了几种常见商业契约及条款。营建契约与典型的承揽契约有很多不同。典型的承揽契约中,大多为一次性、立即性给付,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关系存续时间不长;而营建契约中,承揽人与定作人具有长期继续的关系,彼此间相互依存,权利、义务、风险都随时间不断变动,契约标的的不确定性高。因此,民法上关于典型契约的任意规定,未必能满足现实上营建契约的需求,应将之视为一种非典型商业契约。
照付契约条款是指不论买受者将来是否的确有此需求,都要依照约定的数量来购买。该条款的变形包括约定使用量的照付契约和约定加工量的照付契约。此外,补偿条款可以缓解照付条款的僵硬,减轻顾客的风险,在此约定下,顾客可以把当年未达标的差额,分散在一段时间内偿还。王文宇教授指出如今许多商业契约的内容,早已脱离契约法类型与法条,许多商业疑难与纷争的解决,也渐少走入外部法律体系,而是寻求契约内解决。在此情况下,法律人如欲掌握商业契约的全貌,应结合理论与实务,拓展事业融入跨界思考,探索商业契约背后蕴含的经济逻辑与商业考量。
讲座的最后,于永宁副教授总结道,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商业合同的实用性在于作为商业律师一定要掌握两个钥匙,即掌握商人最大的风险以及如何运用成本收益分析帮助商人解决风险。王文宇教授将其所著的《探索商业智慧—契约与组织》一书赠与于永宁副教授并合影留念。
王文宇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专任教授,并兼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和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与教学领域主要为公司企业法、商业契约、金融法、民商法经济分析等。
文/胡鹏月
图/朱晓琪
审核/于永宁
编辑/史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