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菲律宾环球360官网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高端讲坛“中国国际法的理论探索:成就与前景”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黄世席教授和迟德强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何志鹏教授首先对中国国际法理论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分析审视,认为理论有真理和假理,大理和小理,深层理论和浅层理论等,“理无常理,道无恒道”,因此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理论。国际法的理论分为四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古典自然法,认为国际法来自于自然法,人类社会运转有其自身的规律;第二种是实证法理论,强调国际法的实然性;第三种是社会法理论,主要考察国际法在现代社会中的设立、运行以及如何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第四种是法律批判理论,旨在对国际法的规范与运行进行批判,认为国际法理论应当建立在人的尊严基础上。而中国的国际法理论按照行为标准始于中国,按照目的标准是为了中国,其一部分来自学界,一部分来自政府,但我国国际法理论目前仍欠缺,这就需要其在国内法学学科和国际IL学术界两个维度内走向主流。
其次,何志鹏教授对现阶段中国国际法研究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评价。何志鹏教授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国际法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论证不足、持续性差、缺乏争鸣、特色微渺等。
最后,何志鹏教授基于中国国际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发展的建议。他谈到,首先我们要对国际法理论层面的探索予以鼓励,还要对探索中的苦闷和绝望予以理解。但是国际法作为社会科学的理论,还要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文化负责。最后,何志鹏教授指出,应当使我国国际法理论对接国家与国际前沿,国际法学者也要保持独立思考的精神,国家要鼓励学术争鸣的氛围,塑造学科交叉的格局以及提倡国际法层面标新立异的尝试。
与谈人黄世席教授认为,国际法研究要立足于国家与国际前沿,立足于我国实际,对国际法的探索也离不开对国际关系和外交关系的研究。迟德强副教授在与谈中指出,自然法学、实证法学、社会法学和批判法学对国际法官的塑造尤为重要,目前学界对国际法理论的研究主要存在持续性差的弊端,而中国国际法理论需要具备可预测性,才能促使自身更为长远地发展。何志鹏教授对与谈人的看法和听众的提问进行了回应和交流。
主持人周长军教授对何志鹏教授关于中国国际法理论的成就与前景的研究和本次讲座的内容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法学理论的研究要勇于探索,推陈出新,同时还要营造一种包容性的研究氛围。
何志鹏,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公共外交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青年文化书院导师团成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欧洲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部非洲仲裁基金(Arbitration Foundation of Southern Africa, AFSA) 仲裁员。2017年入选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十七届共青团中央候补委员,吉林省青联副主席。
文编/胡鹏月
审核/周长军
编辑/史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