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20日上午8:30,荷兰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Tom Zwart教授在法学院科研楼113室为大家做了一场主题为“The Receptor Approach for China: Questions for Further Research”的精彩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葛明珍副教授主持。
Tom Zwart教授从事人权法、宪法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近三十年,发表作品60余篇,被《欧洲公法评论》、《人权季刊》等知名国际期刊收录。Tom Zwart教授的学术报告主要阐述了国际人权标准新的适用理念"the receptor approach",强调人权标准既具有普适性,又具有特殊性,应根据中国等各国的具体情况适用。首先,Tom Zwart教授指出,国际人权制度是建立在一系列国际条约(最重要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基础之上的,任何加入条约的国家都应该接受条约人权规则的约束,而不能单方面的以文化差异为由放弃遵守。其次,Tom Zwart教授重点阐述了西方人权标准与亚洲、非洲等国家人权标准的差异和人权适用新理念。西方人权标准主要是以个人主义、个人自治、有限政府为价值取向,但是在亚洲和非洲则更重视本民族社会的结构体系和文化价值观念,像儒家思想、和谐、孝心等。因此,Tom Zwart教授提出"the receptor approach"理念。"the receptor approach"理念的适用包括两个阶段:"the matching phase"和"the amplification phase"。教授以两个与非洲有关的人权适用问题具体阐述了上述两个阶段。Tom Zwart教授提出的"the receptor approach"理念支持并认同在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前提下,亚洲和非洲国家根据本土价值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影响而自主选择的人权标准。
在互动交流阶段,法学院的各位老师和同学地向Tom Zwart教授提出了心中的疑惑,Tom Zwart教授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葛明珍副教授作出了精辟的评述,本次报告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