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19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在逸夫法学楼316报告厅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正的若干问题”的精彩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主持。
首先,他肯定了本次刑诉修正案草案的进步性,高度评价了这次修正草案的几大亮点,主要包括:制度的创新,以及 证据、辩护、侦查、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方面。制度创新中强调了被告人死亡,或者逃逸案件的处理办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另外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处理办法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也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选择;同时规定了保障未成年犯权利的具体制度。关于犯罪证据,刑诉修正案草案谈及证据的种类、定义、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据合法性、排除非法证据等很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关于辩护制度,确认和保障了律师会见当事人、调阅相关法律卷宗、合理调查等权利。关于刑事侦查,也进行了手段的法律确认。关于强制措施,对逮捕程序、批准逮捕的条件、拘传的期限、监视居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和修改。关于刑罚的执行,对监狱执行刑罚进行进一步规定,谈到确认了社区矫正的相关细节,并谈到加强检察院对处理刑事案件的监督,从而更加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这些改变都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其次,卞建林教授也谈到了人们对本次修正案的主要争议,包括“可以规定的,却没有规定”、 “已经规定的,规定的面目全非”、及其他“含糊其辞的规定”,卞建林教授对此进行了概括性阐释,比如没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本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另外有些草案的文件将公安机关的性质视为司法机关也是一个失误。但瑕不掩瑜,卞建林教授从总体上肯定了本次修正案草案的先进性和进步性。
在提问阶段,同学踊跃提问,卞建林教授都一一详细解答。.卞建林教授条理清晰的解释博得大家的阵阵掌声,周长军教授对报告作了简短总结,高度评价了卞建林教授的报告。本次报告让大家详细了解到刑法修正案的具体规定,以专业的眼光体会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重要性,在会的学生受益匪浅。
撰稿人:姬运
审核人: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