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号晚,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在科研楼一楼报告厅给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从郝龙斌、朱立伦谈台湾地方自治的几个宪政争议”的报告,报告由我院李忠夏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刘加良、李佳、马得华老师担任评议人。
李忠夏副教授首先从台湾的法律在借鉴德国、英国、日本等国的基础上,打破移植形成自己的法律传统,制定台湾地区宪法,引出来台湾自治的意义。
随后胡博砚教授介绍,台湾最近正在发生台北市长郝龙斌、新北市长朱立伦等为2016年国民党总统候选人进行的明争暗斗,各方既要与马英九维持表面的和谐,又要各自站稳接班位置,从此背景入手引出中央与地方的拉锯以及地方自治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胡博砚教授指出,地方自治有首长,有固定的组织,但是钱却被严格的限制住;然后介绍了台湾民主的渐进式改革,从1945年至今,台湾从鸟笼式的民主到现在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后对台湾的地方自治法以及地方制度法的重要法条做了解读,指出了地方的自治事项以及委办事项,指出中央与台湾地方的争议的政治问题背后多为法律问题,一般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胡博砚教授从实践到深入浅出的理论,幽默的语言得到了师生的阵阵掌声。
最后李忠夏副教授、刘加良老师、李佳老师以及马得华老师对此次的报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大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胡博砚教授对于同学的问题也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吴文霏)
报告人简介:胡博砚,1977年生于台湾南头,本科研究生均就读于台湾东吴大学,师从台湾著名公法学者陈爱娥教授,博士就读于柏林洪堡大学,师从德国著名公法学者 Schuppert教授,现为台湾东吴大学助理教授。专业领域为行政法,对宪法、环境法、银行法有深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