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晚7点半,来自山口大学的石龙潭教授在法学院逸夫楼一楼会议室作了题为“日本信息公开法的新动向”的专题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学院牟宪魁教授主持。法学院李常勇老师、金永完老师做点评。
首先,石龙潭教授带领同学们一起梳理了日本目前的信息公开法。目前日本主要由以下三部法律用于调整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独立法人等的信息公开法》、《公文书管理法》。《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的一大特征是并没有明确言及“知情权”。原因主要有:关于“知情权”的外延和内涵学界纷争较大;最高法院判决中没有明确提及,司法上没有明确确立“知情权”。这部法律的第二个特征是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而不适用于地方行政机关。日本的信息公开制度采用“双轨制”,地方制定地方的信息公开条例。第三个特征是作为信息公开请求对象是行政文书而非信息本身。《独立法人等的信息公开法》于2002年开始实施。制定这部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独立法人虽然不属于行政机关,但是从实质上来考虑其仍然具有应当向国民公开的特征,例如国立大学法人。石龙潭教授对这部法律的评价很高,他认为这部法律既兼顾了国民的知情权,又兼顾了独立法人的利益。石教授建议我国也可以制定一部有关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法律。接下来,石龙潭教授就“如何确保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就其拥有的行政性质公文书进行说明的职责”和“应对重大事故灾难时应有的信息公开制度”两个方面谈了日本目前行政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最后,李常勇老师和金永完老师进行了点评。李老师从宪法的角度谈了自己对本次报告的看法,他认为日本的信息公开是一种十分开放的制度,对我国有很明确的借鉴意义。除了法律技术层面的规则,我们更应该关注这些立法背后的问题,亦即意识层面的问题。金永完老师称赞了石教授以客观的方法说服在场同学这种法律的方法。他认为信息公开最大的作用是提高社会的透明度。之后现场同学就日本信息公开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相关的提问,石龙潭教授都给与了耐心的解答。
石龙潭,北海道大学博士,后在山口大学任教,是日本屈指可数的中国籍行政法教师。
(文/ 贺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