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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西伯利亚联邦大学法学院院长伊丽娜·什氏卡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9        阅读量:

加强两校法学院的交流合作,俄罗斯西伯利亚联邦大学法学院院长伊丽娜·什氏卡教授425日来访我院并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俄联邦刑法中规定的经济领域犯罪”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黄士元副教授主持。

报告开始,黄士元副教授首先对什氏卡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上世纪50年代我国在制定刑法的过程中曾向前苏联学习,并期待今后中俄双方在法律领域的合作。接下来,什氏卡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西伯利亚联邦大学的相关情况,她表示目前俄罗斯正在进行翻译研究中国法典的工作,其所在学校也开设了比较法学专业,要求学生进行两年的汉语学习。之后什氏卡教授着重以俄罗斯刑法第二十二章经济犯罪为话题展开,指出其与中国刑法分则第三章有诸多相似之处,主要规定了以非法经营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企业违反税收法律等相关犯罪。她以强迫交易为例,指出目前俄罗斯经济犯罪高发,而立法的难点则在于如何制定明确的标准规定经济犯罪的范畴。俄罗斯刑法对犯罪情节“重大”的标准非常模糊,直至2003年才将标准统一为“以犯罪收益判断情节,不考虑资本投入量”。什氏卡教授表示,现行刑法第二十二章的内容与96年修订之初的刑法已完全不同,原因是俄罗斯其他法律如民法、税法等均在不停修改。此外,什氏卡教授认为中国刑法在经济领域犯罪方面规定的非常细致,且法律稳定性强,值得俄罗斯学习。最后,什氏卡教授指出俄罗斯刑法规定的经济领域犯罪刑罚一般较轻,不会出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刑罚执行也大都以罚金代替监禁,且俄罗斯刑法并未规定单位在经济领域犯罪中应受刑罚,仅规定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这一点也是俄罗斯在未来需要改进的方面。

提问环节,学生提出俄罗斯刑法在其他犯罪的处罚方面是否也存在以罚金代替短期自由刑的问题,什氏卡教授指出,俄罗斯刑法对刑罚的规定也很详细,对不同的犯罪存在不同的刑罚要求,对严重暴力犯罪也存在死刑,但目前仅宣判并不执行死刑。另一位同学就俄法律交叉研究现状进行提问,什氏卡教授表示在俄罗斯法学教育同样重视交叉学科,各大学也会开设相关双专业等课程。报告最后,黄士元副教授表示希望今后有机会能加强与西伯利亚联邦大学的合作,什氏卡教授也表示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去该校交流学习。

                                                                                    文/路瑶、孙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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