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早,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兼任全国检察技术指导小组成员、最高检司法会计专业指导小组组长、山东省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生导师于朝应邀在菲律宾环球360官网逸夫法学教学楼316学术报告厅为法学院师生举行了一场题为《反贪侦查查账的原理与实务》的学术报告。报告由黄士元副教授主持,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耿宝金做评议。
作为实务界的学者,于朝就这一主题从查账的法律依据,查什么账,取什么证,如何查账,如何取证这几个方面展开学术报告。首先从法律原理上分析司法工作人员办案查账的法律依据。其次,在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司法工作人员对于查账对象的区分也是完成好查账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于朝将账分为三类,包括财务资料、会计资料、混合资料。在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原始凭证为财务资料,编制记账凭证,通过会计活动编制为会计报表。区分账的形态,有助于区分会计事实和财务事实。查账取证就是对查财务会计资料,获取会计资料证据的过程。因为财务会计证据形态上具有多重性,在证据性上属于间接证据以及其本身的技术性,对于查账构成了相当的难度。于朝认为在执行查账中,要检查日记或明细账。检查会计凭证,确认记账凭证所记载的事项是否属于需查证的事项。经过实体审查后,继续审查记账凭证的格式,填列特点等与前后凭证是否相符。最后指出在取证过程中,注意两点。一,固定证据。即将该笔业务的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以复印、抄录、拍照或者提取原件的形式保存,二,提取证据。制作提取记录,制作检查笔录。
在报告最后,耿宝金检察官就报告内容进行了评议,对报告文本做出了高度评价,并指出这场报告对大家带来的实践上的意义非凡。本次报告以查账为中心,站在实践的角度深入浅出的教授学生如何查账,为同学今后走入工作岗位带来了深刻的指导意义,取得了预期效果。
文/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