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5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26 阅读量: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不含2015级)。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2015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4、2015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十佳班长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名额
优秀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
四、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2.doc)、《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doc),发送至sdulawschool@163.com,学院审核推荐。
注:登记表填写字体为宋体小四号;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不得加页。
截止时间:3月1日中午12点。
法学院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