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9月17日早8点
地点:法学科研楼2楼会议室
答辩委员会:李霞、王丽萍、耿利航、秦伟、申政武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导师 | 论文题目 |
1 | 刘晓华 | 200920079 | 民商法学 | 刘保玉 | 私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研究 |
2 | 陈年冰 | 2010110034 | 民商法学 | 梁慧星 |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
3 | 关涛 | 2011110062 | 民商法学 | 郭明瑞 | 典当法律问题研究——以我国内地融资典当司法实务为重点 |
时间:2013年9月18日早8点
地点:法学科研楼2楼会议室
答辩委员会:王德志、周长军、柳砚涛、傅礼白、牟宪魁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导师 | 论文题目 |
1 | 王媛 | 200920069 | 宪政 | 齐延平 | 美国正当法律程序研究 |
2 | 徐会平 | 200920070 | 宪政 | 齐延平 | 美国言论自由观念与保护 |
3 | 杨曙光 | 2011110061 | 宪政 | 肖金明 | 工伤行政确认实证研究 |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程序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答辩秘书宣读导师关于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2.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