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2010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0-03-08        阅读量:
1、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入学后的研究计划,并制作PPT,PPT介绍10分钟;复试组老师根据研究计划提出问题,考生作答,15分钟;考生用外语概括本人的研究计划,5分钟。复试时所有考生可以旁听。
 
2、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30%)和综合评价(占20%)三项确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复试组老师根据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科研情况、研究潜质、专业外语水平等评分的总和除以复试组老师人数形成,在录取成绩中占30%;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成绩中占2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0%+综合评价×20%。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计入录取成绩。
 
4、各学科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名次按报考导师排序),导师不得越过高分录取低分考生;如果导师没有上线考生,原则上只要该导师同意,即可从本学科其他导师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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