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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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16-2017学年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4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现启动2016-2017学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报销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资助标准
1、基础资助经费
  结合法学院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和实际学生规模,前期立项阶段已公布本学院的基础自主经费额度;
2、奖励资助经费
  根据本学年暑期社会实践开展情况,对获得社会实践省级优秀团队荣誉和参与学校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的各团队,予以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2017山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服务团队表彰的,给予2000元奖励经费;
(2)获2017山东省大学生“三下乡•千村行动”共青团助力扶贫专项行动优秀团队表彰的,给予2000元奖励经费。
(3)2017年“调研山东”立项团队,因未进行立项评审和推优答辩,本年度不作为奖励标准;2016年“调研山东”获奖团队按照实际获奖级别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资助经费;
(4)参与“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红色理论暑期实践专项调研团的,由校团委推选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并给予2000元资助经费,完成统一要求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其余团队,校团委将给予1000元资助经费;
综上,各学院基础经费、奖励经费和资助经费情况见《2016-2017学年各学院社会实践资助金额统计表》(附件1)。

二、经费报销事项
1.各团队整理汇总报销材料,并附所有材料的明细(具体报销事项、时间、金额等),于11.5(本周日)中午13:00-13:30将材料送至从文书院会客区(团队任意成员皆可),具体要求详见短信通知。每支团队报销额度以不超过2000元为宜。
2.法学院完成本学院团队资助额度评审后,需填写《2016-2017学年XX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资助额度分配表》(附件2),并将评审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3天;
3.资助经费通过“酬金系统”直接发放至团队负责人银行卡内,不发放现金。

请按照本学年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纪律,认真把关审核,切实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报销工作。


如有疑义,请联系:
  仇子泉 17853139927
  黄彦萌 17854258579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6日

公示电话:88369957


附件1:2016-2017学年各学院社会实践资助金额统计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XX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资助额度分配表


                                 法学院本科生联合会社会实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