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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诚信状”主题活动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创建优良学风,我院在2017级本科生中开展“诚信状”主题教育活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现开展“诚信状”主题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

评选条件:积极参与本次活动,诚实守信,严格认真完成自己所签署“诚信状”内容,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提供完整记录及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认真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可在表格中添加截图、照片、打卡记录等证明材料,并于12月17日(周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lawbks@163.com。

二、先进宿舍评选

评选条件:宿舍全体成员均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制定严格的“诚信状”目标,宿舍成员相互鼓励、相互监督,共同完成所签署“诚信状”内容,效果良好,并提供完整记录及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 申报宿舍需提交完整总结报告,可附截图、照片、打卡记录等证明材料,并于12月17日(周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lawbks@163.com。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

评选条件:班级积极组织此次活动,“诚信状”内容创新,班级成员参与度高,完成效果好,在班级形成“树诚信,促学风”的优良氛围,并建立长期机制,鼓励班级同学形成长期优良习惯,提供完整报告。

材料提交: 各班级需组织班会进行总结,提交完整总结报告,12月17日(周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lawbks@163.com。并于12月18日(周一)“诚信状”活动表彰大会中进行总结答辩。

附件:“诚信状”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


法学院学工办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