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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人文高等科学院刘家汝研究员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24        阅读量:

  11月23日晚,中德人文高等科学院刘家汝研究员在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题为“德国刑事侦查程序:传统与变迁”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我院冯俊伟博士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开始,刘家汝首先讲述了自己在德国求学研究的经历,并简单介绍了德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为大家了解讲座内容打下基础。之后,刘家汝从德国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侦查程序中法官、检察机构和警察的权限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首先,在第一部分,刘家汝先引用了德国和我国几位学者专家的观点,随后列举了德国侦查程序后案件分流情况的数据来说明侦查程序地位的不断提高,因此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也在不断前移,从而大部分案件没有进入主审程序,而是被分流到书面处罚令、检察官提起诉讼等程序,可以确认大部分案件已经在侦查程序中解决,而非审判程序。在这一部分后刘家汝也为在场的研究生介绍了她在研究过程中总结出的研究方法,她认为在研究外国的制度的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西方概念,而是针对国别具体研究,此外,在研究中视野要开阔要有时间与空间、理论与实践的全局观。
  其次,在第二部分中,刘家汝从近年来机会原则对法定原则的不断突破讲起,认为法定原则确实是严格法治的基本原则,但是鉴于德国案件数量较多、法官检察官数量有限等原因,为了让司法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法定原则这一理想状态就不断被机会原则突破了,而后刘家汝也列举了她本人在近年来进行研究搜集的数据作为该论点的支撑。在这部分中,刘家汝认为机会原则是现实的产物适合当下德国社会发展,而法定原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最后,第三部分中,刘家汝介绍了德国19世纪在侦查程序中法官、检察机构以及警察权限的历史,从而引出20世纪三者权限分配的整体特征:侦查法官权限削弱了、检察官的权限由于机会原则的适用而增强了,警察权限也增强了,例如警察可以启动侦查程序,独立开展侦查程序。
  在最后的交流环节中,刘家汝耐心详细地回答了在座师生的问题。交流环节之后,周长军也对整个学术报告做了精彩的总结和点评。
  整场讲座学术交流热烈,在场师生都受益匪浅。

  刘家汝,现为中德人文高等科学院(北京大学与德国洪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共同组建)研究员,德国国际刑法协会会员、德国法社会协会会员以及中德法学家协会会员。本科毕业于北京商学院,后赴德国莱比锡大学、海德堡大学、科隆大学深造,在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先后完成法律硕士和博士研究,博士期间师从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德国著名刑法学教授Thomas·Hillenkamp教授,以“优秀”成绩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后在德国科隆大学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进行博士后研究,师从该所所长、科隆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德国著名比较刑诉和刑法学家Thomas·Weigend教授。2013年起迄今,在德国奥古斯堡大学讲授中德比较刑法。出版德文专著两部,发表论文、译文十余篇。

文/曲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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