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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教授讲述中国法学七十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8        阅读量:


2019年6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教授受邀来到菲律宾环球360官网,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中国法学七十年”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为菲律宾环球360官网法学高端论坛系列活动之一,由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研究》责任编辑李强先生出席本次讲座。

陈甦教授以历史沿革为主线,将中国法学七十年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制度初创时期、改革开放激发时期、市场经济导引时期和新时代引领时期。陈甦教授认为,1949年至1978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时期,在高度计划经济制度的背景下,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工具主义兴起,法学理论研究艰难展开。对这一阶段中国法学发展的特点,陈甦教授从知识体系、知识来源、法律人群体等多方面进行了总结。

1978年至1992年:改革开放激发的中国法学。1978年作为中国历史上和法学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此后法制在国家与社会运行机制中的重要性被充分认识。在此时期的社会观念体系和制度环境中,中国法学获得了双重独立、法治基本理念确立、法学知识体系生成、法学学科体系初创、法学学术机制质朴。此时期中国法学的问题主要在于:学术讨论热点基点集中,论证结构雷同且理论来源单一化,学者们倾向于以宏大话语讨论基本问题等。

1992年至2012年:市场经济导引的中国法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进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成为中国法学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历史触发点。陈甦教授在分析此阶段法学发展的背景时指出,外来资源成为法学发展重要的促进力量。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学呈现出法学学术成果产出量迸发、法学研究活跃度大、法学学科划分精细化、立法引导型研究模式畅行等特点。此阶段中国法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引导型研究的引导力强但解释论偏弱;学术机制存在一定缺陷,教学和研究中易形成批判主义;出现了追求文化自立的趋势但未成大势;学术规范方面出现了一些消极性惯习,等等。

2012年—至今:新时代引领的中国法学。这一时期的法学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法治体系的建构引导着法学的再体系化,法学研究回应高科技的发展,研究范式调整,法学三体系建设目标确立。此阶段中国法学的问题主要在于:次级知识体系之间缺乏互通性,法学体系欠实效性,知识体系建构理念存在模糊性等。

陈甦教授的报告高屋建瓴,带领大家回顾了中国法学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分别梳理了中国法学萌芽期、初步生长期、迸发期和整合期的背景、特点和问题,在此基础上,陈甦教授认为法学研究中应当把握时空维度,确立角色定位,坚定法治信仰,掌握学术规律,恪守学者责任。

讲座的最后,周长军院长从学术研究、思维方式、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希望同学们在研究过程中提高学术判断力,在外国法研究中重视适当性的考量。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同学们表示,中国法学七十年的发展波澜壮阔,自身在学术研究时应充分汲取其中养分。

 

     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所和国际法所学术委员会主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法学研究》主编,《中国社会科学》编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981年进入辽宁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研究,主要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等。曾任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主任,法学所副所长,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等职。

 

文/陆叶  审核/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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